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,省直各单位:
按照财政部相关深入宣传贯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工作部署及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,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,组织全省会计人员深入学习新的企业会计准则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全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(简称持证人员)。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监管范畴。
二、培训内容
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共有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。2007年度至2008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1项基本准则和15项具体准则。200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其他23项具体准则中的一般行业企业常用的7项具体准则:
(一) 企业年金基金;
(二)或有事项;
(三)借款费用;
(四)租赁;
(五)会计政策、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;
(六)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;
(七)关联方披露。
培训时间:2010年4月10日11日(初定)
培训地点:广州市团校内(天河五山路33号内)
收费标准:收取总费用200元/人(上述收费包括培训费、教务费、考证费(每人20元,如不需要办理的继续教育的不需要交此项费用)、材料费),单位集体(50人以上)培训优惠收费170元/人。
联系地址:广州市五山路华师科技大楼208室(地铁师科站E出口) |